日本语学院 学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第二条(名称)
第三条(位置)
第二章 课程、学习期限、容量和假期
第4条(课程、学习期限、招生人数、班级数)
| 部制 | 课程名称 | 修业期间 | 课程数量 | 收容定员 | 收容定员小计 | 備考 |
|---|---|---|---|---|---|---|
| 上午 | 进学两年课程 | 两年 | 12 | 240 | 440 | 四月入学 |
| 进学1年9个月课程 | 一年九个月 | 5 | 100 | 七月入学 | ||
| 升学1年6个月课程 | 一年半 | 5 | 100 | 十月入学 | ||
| 下午 | 进学两年课程 | 两年 | 12 | 240 | 440 | 四月入学 |
| 进学1年9个月课程 | 一年九个月 | 5 | 100 | 七月入学 | ||
| 升学1年6个月课程 | 一年半 | 5 | 100 | 十月入学 | ||
| 总计 | 44 | 880 | 880 | |||
第五条(始期・終期)
本学院日语课程的各课程周期以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周期。
2. 采用四学期制作为学年周期,其开始和结束日期如下。
第一学期・・・4月〜6月(200学时)
第二学期・・・7月~9月(200学时)
第三学期…10月~12月(200学分)
第四学期・・・1月~3月(200学时)
第六条(休息日)
本学院的休息日如下。
星期六
星期日
(3)《国民の祝日に関する法律》规定的节假日
春季休業日 3月24日 ~ 4月5日
(5)夏季休業日 6月20日 ~ 7月5日
8月8日 - 8月16日
(6) 秋季休业日 9月26日 - 10月5日
(7)冬季休业日期 12月21日 ~ 1月5日
2 学院长认为有教育上必要且不得已的理由时,即使不与前款规定相符,也可以在休息日进行授课。
3 院长认为有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的,可以临时停课。
第七条(授课开始和结束时间)
课程的开始及结束时间如下。
各课程通用
上午场:09:00 - 12:15
下午场:13:00 - 16:15
第三章 教育课程、课时、学习评价及教职员组织
第八条(教育课程)
本校各课程的教育课程及授業时数如下。
1 教育课程(各课程通用) 初级前期・初级后期・中级前期・中级后期・上级
2 教学时数(每节课45分钟。)
| 教程 | 进学两年课程 | 进学1年9个月课程 | 升学1年6个月课程 |
|---|---|---|---|
| 部 | 上午场/下午场 | 上午场/下午场 | 上午场/下午场 |
| 修业期间 | 两年 | 一年九个月 | 一年半 |
| 每课时/日 | 第四节课 | 第四节课 | 第四节课 |
| 每周上课天数/周 | 5日 | 5日 | 5日 |
| 1600单位时间 | 1400 单位时间 | 1200 单位时间 |
第9条(学习成果的评价)
学习成绩的评定综合考虑考试成绩、出勤情况、课堂表现等,采用四级评分制。
2 如因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缺勤等导致出勤率下降,将通过补课等方式来弥补其评价。
3. 不可抗力是指下列情况
(1)罹患传染病时(根据医生诊断需要停止出勤的期间)
(二)经认定因灾害等原因导致通学极其困难的情况
(3)参加亲属的婚礼和葬礼
(4)因非本人可归责的事由导致入境日本延迟的情况
(5)通常、人道上の理由で配慮が必要と認められる場合、例えば宗教上の理由など
(6)其他,经院长认为有不可避免的事由时
第10条(教职工组织)
本学院应设下列教职员。
院长
(2)主任 1名
(3)教职员工44名以上(其中专任22名以上)
(4)事务员 2名以上
2. 除前款以外,还可以配备必要的职员。
3. 学院長は校務を司り、所属教員を監督する。
第四章 入学、休学、退学、毕业及奖惩
第11条(入学资格)
本学院的入学资格将授予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申请者。
(1)在本国完成12年以上学校教育課程者。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者。
(3)可以通过正当程序入境日本的人员。
(4)具有可靠的保证人者。
(5)有能力支付入学费、学费等在留生活费的个人。
(6)将来有明确目标,并且有学习语言热情的应聘者。
第12条(入学時期)
本学院的入学时间为一年三次,分别为4月、7月和10月。
第13条(入学手续)
本学院的入学手续如下。
(1) 拟入本学院者,须在本校规定的入学申请书及其他文件上填写必要事项,并附上第20条规定的入学考试费,在指定日期前提交申请。
(二)对完成前款规定程序的申请人进行审查,并选定入学人员。
(3)获本学院录取者,须按第二十条规定,缴纳入学费并附上所需文件,办理入学手续。
第14条(休学・復学)
学生因疾病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申请休学7天以上时,须附有写明事由和休学期限的休学申请书、诊断书及其他必需文件,并获得学院长的许可。
2 휴학자가 복학하고자 할 경우에는 원장에게 그 취지를 신고하고 허가를 얻어 복학할 수 있다.
第15条(插班入学)
当校接收其他日语教育机构的转学申请。申请人需获得原就读机构的转学许可,并考虑其原就读机构的课程及学习进度。在各班级额满的前提下,我校将允许其编入相应的班级。
2 插班的时间为随时。
3 编入希望者应按照第13条的入学手续进行编入。
同时,缴费金额应为本规程第二十条规定的金额。但入学初期的学费,应按入学当月至下一期开始之日的月数分摊计算。
4. 关于教材费,将考虑在前所属机构使用的教材,并购买不足部分。
第16条(退学)
退学しようとする者は、その事由を記載した退学届を学院長に提出し、許可を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第17条(修了・卒業の認定)
校长应依据教育课程中规定的各教学科目,按照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学习评价,对达到一定评价标准者,授予该科目课程的毕业证书。
学院长应向已完成本学院规定课程的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
第18条(奖赏)
校长有时会奖励成绩优秀并能成为其他学生榜样的学生。
第19条(纪律处分)
如果学生不遵守本规则及学院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或者有违背作为学院学生本分的行为,院长可以对该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2 处分种类为训诫、退学、除名。
3.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进行训诫教育,屡次教育仍不改者,予以退学及除籍处分。
(1)品行不端,毫无悔改迹象者
(二)学力低下,不被看好能有成就者
(3)无正当理由且经常缺席者
(4)扰乱班级秩序,破坏学院生活者
第五章 学生纳付金
第20条(学生纳付金)
本学院的学生费如下:
| 教程 | 入学考试费 | 入学金 | 教材费 | 学费 (年额) | 学生生徒災害保険 留学生保险 | 毕业前 学费总额 |
|---|---|---|---|---|---|---|
| 升入二年级 | 33,000 | 80,000 | 46,000 | 594,000 | 8,400 | 1,355,400 |
| 入学一年零九个月 | 41,500 | 7,900 | 1,201,900 | |||
| 入学一年半 | 37,000 | 7,410 | 1,048,410 |
2 其他各种资格考试等的报名及获取资格的费用,原则上由报名者个人承担。
第21条(纳税)
学生は出席にかかわらず、在籍期間について所定の期日までに授業料を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2. 若学生退学,可免除与退学期间相当的学费。
3.因特殊原因,经理事长和学院长批准,可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第22条(欠款)
如果学生无正当理由且未按规定程序拖欠学费,且事后无缴费可能,则由院长可采取必要的停学等措施。
第23条(抚恤金的返还)
原则上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但,对于已预缴一年学费者,仅限入学后半年内退学者,可退还相当于后半年学费的金额。
2. 如果在入学前辞退入学,将返还入学考试费(选拔费)和入学费以外的已缴费用。
第六章 杂则
第24条(健康诊断)
健康诊断每年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
第25条(细则)
本规程的实施所需的具体事项,由学院长另行规定。
附则
本学则自平成2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本学则自平成2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本学则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本规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本学则自2019年8月3日起施行。
附则
本学则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本学则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本学则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本学则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本学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本学则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